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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九、澎湖生活文化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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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點:

澎湖生活文化館

 

舉報內容:

幼犬寄養家庭一家進入澎湖生活博物館參觀時,在門口受到拒絕,經由溝通與解釋法規後,服務人員讓寄養家庭一行人進入參觀,隨後去通報長官此事。澎湖縣文化局局長表示早已知道視障者陪同導盲犬可進入公共場所,但未接收過「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執行訓練時可帶導盲犬進入」的訊息。若有相關的法規或修改應該先發公文讓他們知曉。

 

成果:

惠光打電話至澎湖生活文化館詢問當天情形,因當天職班人員不在,轉打至澎湖縣文化局局長室,秘書告知局長正在開會,轉介至副局長,告知當天大致狀況,副局長表示之前上課的資訊未說到「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執行訓練時可帶導盲犬進入」等法規,若有冒犯之處向我們致歉,表示可發文至文化局,會再做內部員工訓練與調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