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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七、高雄市立美術館草地音樂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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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點:

高雄市立美術館草地音樂會

 

舉報內容:

寄養家庭表示已事先打電話詢問過主辦單位,確認可以帶導盲犬進入聆聽。但在進場前有位文化發展中心的工作人員阻擋進場,理由是「只有視障者陪同導盲犬才可進入」,表示未接收過「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執行訓練時可帶導盲犬進入」等資訊,雖然出示證件與背後的法規請對方詳查,對方仍擔心「訓練中」導盲犬會在音樂會場裡吠叫,造成民眾投訴。三十分鐘後,經由再三溝通保證導盲犬絕對不會造成民眾困擾下,對方打電話詢問高層指示後,終於向我們道歉,並讓我們進入音樂會場,但音樂會已開演十分鐘了。

 

成果:

1.   打電話詢問當天阻擋進場的文化發展中心工作人員,是否有接收到民眾投訴等問題?他表示沒有,並表達歉意,耽誤了我們十分鐘的表演時間,也告知當天確認完法規後,有對內部員工做了一次教育訓練。對於導盲犬穩定的表現感到非常驚奇,此事件著實讓他上了一課。

2.   打電話至高雄市文化局秘書室,莊秘書表示若要向內部員工宣導相關法規,可先發文至高雄市政府,轉介至文化局發布法規命令。

3.   已發文高雄市政府協助轉介身障法法條予相關單位,提升對導盲犬的認知